时间:2020-07-30
于第37823983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8681号
申请人:大连木牛流马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2398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1856991号“小木马儿童摄影会所及图”商标、第14425973号“小马贝贝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6月12日
Copyright © 2023 www.ht.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好听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