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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30

    关于第37608730号“夯先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9420号

       

      申请人:颜博
      委托代理人:保定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608730号“夯先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完全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因为通过网络搜索发现了与某个网络绰号相关就认为其具有不良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夯先生”使用在指定的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龚丽娟
    姚继莲
    马静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