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23511029 - -

时间:2020-07-30

    关于第23511029号“名望雅居”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9422号

       

      申请人:王光献
      委托代理人:中技细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3511029号“名望雅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791961号“名雅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不予注册复审决定其在“贴面板;木材;非金属建筑材料;非金属栏杆;非金属门;非金属窗”商品上不予注册,在非金属地板砖等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在“贴面板;木材;非金属建筑材料;非金属栏杆;非金属门;非金属窗”商品上的注册已被不予注册,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龚丽娟
    姚继莲
    马静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