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30
关于第39460383号“集微科技”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8539号
申请人:北京百悟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460383号“集微科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提起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时,申请人企业经营范围未含有“商标代理”经营项目。
经复审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提起注册申请时,其企业经营范围并未含有“商标代理”经营项目,故申请商标在计算机存储装置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申请商标本身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合议组成员:张萌
马媛媛
张旭
2020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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