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31
关于第35954661号“禾叉”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944号
申请人:和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蓝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954661号“禾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71220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系职业商标抢注人对申请人商标的恶意抢注和对申请人企业字号的恶意侵害,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损害了申请人的商标权和企业字号权。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通知书和核准公告;申请人其他商标注册信息;手机微信;引证商标权利人相关商标档案信息等。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所有人已撤回注册申请,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商标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瑞瑾
张学军
王凡
2020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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