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527778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392号
申请人:克罗心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27778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193227号商标经我局做出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对其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书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马媛媛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