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111577号“R.East.Yesy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745号
申请人:南通永尔盛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111577号“R.East.Yes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中引证的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龚玉杰
吴彤
袁靖涵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