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017395号“金色驿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017395号“金色驿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755号

       

      申请人:浙江金色年华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汉唐信通(北京)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017395号“金色驿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与第7523665号“金色农家Golden Farm及图”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该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龚玉杰
    吴彤
    袁靖涵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