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127694号“拉卡拉收款宝VIP”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680号
申请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扶友(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127694号“拉卡拉收款宝VI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8490636号“VIP THAILAND”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依法驳回,第5456294号“VIP”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以上两商标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组合“拉卡拉收款宝”及字母组合“VIP”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989292号“VIP及图”商标、第25899866号“腾讯体育会员VIP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尚
张爽
王燕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