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0950738号“一线鲜”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0950738号“一线鲜”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598号

       

      申请人:福建天鲜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熙兆(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佳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7月29日对第30950738号“一线鲜”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5176720号“一线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使用宣传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人在先将“一线鲜”商标使用在水产商品上,并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亦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三、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地域相邻,且为同行业从业者,其在明知申请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情况下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攀附、仿冒的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并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下均为复印件):
      1、引证商标注册证书;
      2、水产销售票据、网络宣传材料截图;
      3、检验报告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本案被申请人于2018年5月16日申请注册,2019年2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1类活鱼等商品上。该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2月27日。
      引证商标由本案申请人于2014年8月18日申请注册,2015年10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该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10月6日。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的获准注册日早于现行《商标法》的施行时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相关程序问题应适用现行《商标法》,实体问题则适用2013年《商标法》。
      据申请人理由、请求及我局查明事实,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从而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针对焦点问题一,我局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活鱼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分属不同行业领域,跨类较大,关联性较弱,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虽然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标识相近,但二者共存于上述非同一种或非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针对焦点问题二,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本案的证据2或为自制证据、或为网页证据,证明力较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3仅能证明其检验情况,不能证明申请人在先将“一线鲜”商标在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活鱼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进行了使用宣传,并使之进入市场流通,更不能证明具有一定影响。故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从而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此外,尚无证据证明争议商标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之理由,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另外,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系原则性条款,鉴于我局已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故我局对此不再单独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黄许丽
    王超
    闫洁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