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3324440号“清心雞沙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891号
申请人:广州市清心鸡沙田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鼎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324440号“清心雞沙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253106号“清心鸡沙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异议由我局决定不予注册,该决定已生效。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947844号“清心沙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我局核准已经转让至申请人名下。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不予注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归属于同一主体所有,故引证商标一、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靖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