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089937号“匯聚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640号
申请人:核聚集团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089937号“匯聚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3251400号“ISA”商标、第3233997号“爱信;ISA”商标、第3380959号“ISA;爱信”商标、第36313732号“HIS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构成要素、视觉效果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四已经无效。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作出的撤销决定书予以撤销,该决定尚未生效,引证商标四被我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书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经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四已经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其即使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通常也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洪强
苑雪梅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