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2210190号“伊莎美尔MISS静”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802号
申请人:高敬伟
委托代理人:青岛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210190号“伊莎美尔MISS静”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765297号“伊莎美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中被驳回,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晓媛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