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04759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885号
申请人:ASKLEPIOS KLINIKEN GMBH & CO.KGAA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04759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202054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为蓝十字和蓝盾联合公司,该公司已出具《并存同意书》,同意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上述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且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整体构成有所不同,故上述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徐苗
李硙
刘盈盈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