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914599号“丸龟制面 乌冬面专门店 UDON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6914599号“丸龟制面 乌冬面专门店

    UDON&TEMPUR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711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东利多控股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14599号“丸龟制面 乌冬面专门店 UDON&TEMPUR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的调味料、饺子等复审商品上,不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禁止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龚玉杰
    吴彤
    袁靖涵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