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740755号“Old Rarity DELUXE SCOTCH WHISKY SINCE 1830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740755号“Old Rarity DELUXE

    SCOTCH WHISKY SINCE 1830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234号

       

      申请人:克拉夫特烈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惠诚东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40755号“Old Rarity DELUXE SCOTCH WHISKY SINCE 1830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不具有对其指定商品的质量等特点的描述性,亦非《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缺乏注册性的情形。申请商标整体注册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字母组合“Old Rarity”、“DELUXE SCOTCH WHISKY SINCE 1830”和图形整体经一定设计组合而成,整体使用在威士忌等商品上,并未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作为商标使用,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故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红燕
    尤丽丽
    郭攀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