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336883号“欧束oush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6336883号“欧束oushu”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717号

       

      申请人:广州欧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36883号“欧束oush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第28204598号“欧束OUSHU”引证商标已失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龚玉杰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