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356995号“FANBEAUT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5356995号“FANBEAUT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268号

       

      申请人:无锡美涛佳艺影视文化工作室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5356995号“FANBEAUT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094738号商标经异议程序不予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红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