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895443号“淘姐蔓妙 普洱TAOJIEMANMIA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6895443号“淘姐蔓妙 普洱TAOJIEMANMIA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660号

       

      申请人:大理一淘茶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拉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95443号“淘姐蔓妙 普洱TAOJIEMANMIA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普洱”虽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但亦是一种茶叶名称。本案中,申请商标由“普洱”和“淘姐蔓妙 TAOJIEMANMIAO”组成,整体具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会
    高亚晶
    刘盈盈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