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1143593号“REBIRTH TIM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41143593号“REBIRTH TIM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486号

       

      申请人:成都世纪天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省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143593号“REBIRTH TIM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476427号图形商标、第17432262号图形商标、第28377444号“TRANSINO WHITENING DAY PROTECTOR及图”商标、第20595854号“TRANSINO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并且,经过申请人实际经营,消费者对申请商标已具有了一定的熟悉和了解。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商标商品在网店销售图片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整体区分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李迎生
    刘婷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