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148793号“Huiwwshi Music
Restaurant&Ba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623号
申请人:广州和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慧道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148793号“Huiwwshi Music Restaurant&Ba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747450号“Huiwwsh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该商标权利状态不确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使用宣传资料、相关商标信息等证据复印件。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为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Huiwwshi Music Restaurant&Bar及图”与引证商标“Huiwwshi及图”相比较,在呼叫、整体印象上相近,构成近似标识。两商标同时使用在“替他人推销”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提供者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我国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田淑芹
邢妍
王觉菲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