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384925号“Gulan Restauran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6384925号“Gulan Restauran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234号

       

      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84925号“Gulan Restauran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746620号“古丽汗 GULHAN”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169381号“古丽烂 GULLAN”商标在整体构成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周 铁兵
    贾秋实
    王觉菲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