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8414号“Path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240号
申请人:PATHE MARQUES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8414号“Path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G715871号“PATHE及图”商标的申请人名义及地址已国际变更为与本案申请商标相一致,申请商标与该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7078号“PATHE及图”商标因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周 铁兵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