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2980318号“le nobl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2980318号“le nobl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217号

       

      申请人:贵商人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980318号“le nob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751807号“蕾诺宝 LENOBLE”商标、第6414041号“NOBLE”商标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周 铁兵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