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566913号“媒体玩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506号
申请人:熊方
委托代理人:北京盛凡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566913号“媒体玩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自身独特含义及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且类似情形的商标已获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关于申请商标的宣传报道作为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媒体玩家”构成,将其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咖啡馆、自助餐厅等服务上,不易被识别为商标,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提供者的作用,整体缺乏显著性,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取得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依据个案审查原则,类似情形商标获得注册的情形非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梁宇
田益民
谢峥
2020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