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4835号“LIN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742号
申请人:LINN PRODUCTS LIMITED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42类第1474835号“LIN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42类第1163560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70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张萌
2020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