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678489号“暖奈 NNL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678489号“暖奈 NNL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2494号

       

      申请人:北京国能环宇高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拉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678489号“暖奈 NNL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284646号“NL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284659号“NL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整体与各引证商标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马静
    贾玉竹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