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187956号“编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2384号
申请人:深圳点猫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良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187956号“编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245889号“编牌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姚继莲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