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009818号“木兰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131号
申请人:海南木兰湾海产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009818号“木兰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引证的第763900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中被撤销注册,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被撤销注册,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世恒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