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0242423号“SIERR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2678号
申请人:高新区通安洛法克贸易商行
委托代理人:光华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242423号“SIERR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863515号“SIERR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转让至申请人-高新区通安洛法克贸易商行名下。
经复审认为,由于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的所有人已为同一人,故两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胡辰夕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