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652883号“SHCER 茜施尔 体感内衣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800号
申请人:深圳市茜施尔服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赋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652883号“SHCER 茜施尔 体感内衣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42098号“柏斯卡尔 B'SHCKER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姜丽
陈辉
李艳燕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