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544664号“嘿!来电了”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544664号“嘿!来电了”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813号

       

      申请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44664号“嘿!来电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属于暗示性标志,经申请人长期使用与宣传,已与申请人建立起对应的关系,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嘿!来电了”为日常用语,指定使用在货物展出、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上,缺乏显著特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申请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起对应关系,进而产生标示服务来源的显著性。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列举的其他在先注册商标情形与本案不具有可比性,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姜丽
    陈辉
    李艳燕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