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235370号“优加生活”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235370号“优加生活”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122号

       

      申请人:昆山优加生活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235370号“优加生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引证的第1018323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复审程序中被撤销注册,撤销复审决定已生效。驳回引证的第38160147号商标、第31923855号商标、第28662729号商标、第38003721号商标、第37298808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在商标注册申请中被驳回注册,驳回决定均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被撤销注册,引证商标二、三、四、五被驳回注册,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世恒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