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348268号“BORREGR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844号
申请人:鲍利葛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48268号“BORREGR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21743897号“黑诺 BorreGR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出具同意书,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红燕
尤丽丽
郭攀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