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513256号“VIPKID网校”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415号
申请人: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513256号“VIPKID网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336363号“VIPKI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商评字[2019]第0000288155号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不予注册。引证商标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诉讼请求,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未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该商标已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尤宏岩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