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604174号“MOMS TOUCH”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604174号“MOMS TOUCH”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984号

       

      申请人:哈衣马路食品服务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浩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604174号“MOMS TOUC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特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480052号“MOMS TOUCH”商标、第37126867号“MOM'S TOUC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在注册阶段已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均由字母“MOMS TOUCH”构成,二者同时使用在饭店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红燕
    尤丽丽
    郭攀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