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747887号“解决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747887号“解决帝”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086号

       

      申请人:迈点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掌控未来(大连)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747887号“解决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独创,具有显著性,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经使用显著性更加突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使用证据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解决帝”构成,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广告、市场营销等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禁止注册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童
    张书建
    梁宇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