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5829965号“印象嘉陵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637号
申请人:南充市园林管理处
委托代理人:北京常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29965号“印象嘉陵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62918号“嘉陵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现已失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失效,故其不再构成对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泽平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