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133539号“ELLEBEB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133539号“ELLEBEB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880号

       

      申请人:湖北省麦吉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8133539号“ELLEBEB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ELLEBEBE”及图形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26449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合议组成员:车旭
    凃嘉雯
    赵爽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