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001810号“络驿坊BY THE ASCOTT
LIMITE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917号
申请人:雅诗阁国际管理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鸿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01810号“络驿坊BY THE ASCOTT LIMITE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26112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商品,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为核定使用在集成电路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永垒
张 静
牛敏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