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798191号“乔大世家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798191号“乔大世家 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502号

       

      申请人:修武县乔大家庭农场
      委托代理人:河南省鼎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98191号“乔大世家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7829788号“日福莱 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郝海量
    王觉菲
    贾秋实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