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194309号“POMAWK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194309号“POMAWK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367号

       

      申请人:罗味富开放式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194309号“POMAWK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POMAWKN及图”使用在甜食(糖果)商品上并未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原料和口味特点,尚无充分证据证明申请商标使用在甜食(糖果)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李淑维
    张丁萍
    李世恒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