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487729号“PERFORMANCE 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7729号“PERFORMANCE 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928号

       

      申请人:HYUNDAI MOTOR COMPANY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7729号“PERFORMANCE 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741937号“PERFORMANCE MACHINE及图”商标在我局注册审查中,被驳回注册申请。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丁选明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