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22955951号“卡资妮”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546号
申请人:广州卡姿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市朵采化妆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7月12日对第22955951号“卡资妮”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656240号“卡姿兰carsl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264171号“卡姿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268941号“卡资兰KAZILAN”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人“卡姿兰carslan”系列商标经查长期广泛宣传使用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在化妆品等相关领域已具有极高知名度,特别是申请人引证商标一已达到并处于驰名商标状态。争议商标构成对引证商标一的复制、抄袭,其注册使用将淡化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三、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注册了多个“卡姿妮”、“CARSNI”等商标,实际使用中也将“卡姿妮”与“CARSNI”组合使用,与申请人商标高度近似,可见被申请人主观恶意明显,该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1、“卡姿兰CARSLAN”系列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文件、企业框架、商标联合使用声明;2、部分广告代言合同、广告合同、发票、媒体宣传、广告投放及总结、期刊宣传;3、部分工厂、门店照片、产品图片;4、官网销售截图、电商销售平台截图、部分销售发票;5、宣传现场照片、宣传手册;6、彩妆品牌排行榜、化妆品行业百度数据报告、图书馆检索报告;7、部分荣誉证明;9、在先裁定、行政判决;9、被申请人宣传文件、产品实物图、网店销售页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香港公司注册处综合资讯系统查询、百度地图查询结果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一、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2月27日申请注册,于2018年9月21日获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香皂;洗发液;浴液;洗衣剂;清洁制剂;牙膏;香精油;染发剂;动物用化妆品”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二、引证商标一至三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获准注册,均核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三、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2289号行政判决书中认定,申请人第1656240号“卡姿兰carslan”商标(即本案引证商标一)在化妆品商品上经过长期宣传使用于2013年12月16日前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我局认为,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商标法》。
《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精神已体现在该法其他条款之中,本案将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一、争议商标“卡资妮”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二文字“卡姿兰”、引证商标三文字“卡资兰”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分别已构成近似商标。由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知其“卡姿兰carslan”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又同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双方商标若共同使用在化妆品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二、争议商标本身不属于欺骗性标志,且亦没有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此外,在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能够予以救济的情况下,我局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进行审理。
申请人未明确争议商标侵犯了其除商标权外的何种在先权利,亦未就此举证,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志焕
牛敏
张 静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