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22400065号“格莱蜜”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311号
申请人:格亮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源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慧道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6月11日对第22400065号“格莱蜜”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格莱魅”、“GLAMGLOW”品牌经申请人长期的宣传推广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1153429号“格莱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知名商标高度近似,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进而产生不良影响。
综上,依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互联网关于申请人及其品牌的检索结果;
2、实体店的销售情况、电商平台的销售截图;
3、媒体报道、明星宣传效应、微博页面截图;
4、被申请人的相关网页截图;
5、法院判决书。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独创,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经被申请人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与被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同时,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引证商标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会导致消费者混淆。综上,争议商标应予维持。另有多件包含“格莱”字样的商标已在第3类商品上成功注册,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一致性,本案争议商标亦可获准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已核准注册的包含“格莱”字样的商标信息;
2、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产品包装对比图、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委托加工合同、服务推广协议、处方单、线上宣传推广资料;
3、被申请人在京东、天猫网站等电商平台上的页面截图;
4、被申请人参加美容大会及其他活动的邀请函、媒体报道及现场照片、被申请人办公场所的宣传照片;
5、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证书、被申请人及其品牌所获荣誉证书;
6、产品检测报告;
7、百度等搜索引擎关于“格莱蜜”的检索结果。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申请人提出的质证意见与原无效宣告理由基本相同。除此之外,申请人还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因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无效宣告。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12月26日提出注册申请,2018年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等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28年2月6日。
2、引证商标由腾皇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日申请注册,2014年5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等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24年5月20日。2017年11月13日经核准,引证商标被转让给格亮有限责任公司,即本案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对于在2019年11月1日前核准注册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商标注册部门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案件,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的《商标法》,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的《商标法》。
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主要指故意夸大商品或服务的功能、作用等,从而掩盖了商品或服务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的真相,欺骗消费者,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良影响”是指商标自身的构成要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鉴于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故本案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的规定。
争议商标 “格莱蜜”与引证商标“格莱魅”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同时,依据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争议商标自核准注册以来,在其核定使用的化妆品等商品上进行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宣传使用,已经产生了相对稳定的市场格局。据此,在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标识本身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形下,二者若共存使用应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的注册亦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卓慧
张文
许建明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