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3771841号“SUP SUPREM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3771841号“SUP SUPREM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564号

       

      申请人:美国最高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尤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771841号“SUP SUPREM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901286号“SUP SUPREME SUPR”商标的注册申请经我局核准已撤回,该商标已不存在,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田淑芹
    邢妍
    王觉菲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