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28241263号“Hiscox”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558号
申请人:烟台鞑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一诺志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241263号“Hisco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419516号“HISCOX”商标、国际注册第1405409号“HISCOX CYBER ACADEMY”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依法驳回,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414603号“HISCOX CYBERMATICS”商标经我局核准已注销,故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田淑芹
邢妍
王觉菲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