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4770213号“盈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9837号
申请人: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70213号“盈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592255号“盈峰”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周 铁兵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