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421543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083号
申请人:心动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42154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我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5231192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注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向琪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