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270954号“IMPRE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111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高丝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70954号“IMPRE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659080号“imper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同意书原件,该证据可以证明引证商标之所有人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存在一定区别,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静
孙萍
王靖
2020年06月15日